校長推薦計劃(SPN)

校長推薦計劃(SPN)

           校長推薦計劃(SPN)
簡介
校長推薦計劃(SPN)的主要目的在於肯定申請人於社會服務上的貢獻或於非學術範疇上

    (如創意活動、藝術、社會服務、領袖才能、音樂、其他文化活動及體育)的卓越表現。

 

遞交SPN
具備以上才能或於上述範疇有卓越表現的在校申請⼈,可經就讀學校的校長推薦參加此項計劃。

申請人的學校校長/其曾就讀學校校長擁有推薦合適的申請人參加此項計劃的最終決定權。

請注意,已參加學校推薦直接錄取計劃(SNDAS)的在校申請人將不符合參與SPN的資格,反之亦然。

 

遞交SPN的最後限期

留意最後限期,一般都是五月中,所以要預早同校長協議。逾期遞交/修改,概不接受。

 

SPN的特別考慮
若申請人屬SPN的受薦人,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會因應申請人的個別條件,

      按照其組別A的課程選擇給予適當的考慮。惟該等考慮並不代表申請人必定獲得取錄。

 

院校可自行決定以下列方式處理受薦人的申請:

1.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前,給予受薦人有條件取錄資格(受薦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需達至指定要求);或

2.               於編制有關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時給予受薦人較高評分以增加其入學機會;或

3.               不給予受薦人有條件取錄資格或較高評分。

 

若申請人獲得有條件取錄資格,

    只要能夠符合有關院校所開列的條件,

       將可確定有關課程的取錄資格。

其申請亦同時於正式遴選中繼續獲所選報的其他課程考慮。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修改組別A內的課程選擇
申請人可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修改其組別A內的課程選擇。

    惟只有於更新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前)

        最後限期時組別A內的課程選擇會交予院校於SPN中考慮。

因此,院校或不會就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由較低組別移至組別A的課程選擇或新增至組別A的課程選擇作特別考慮。

若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將組別A的課程選擇移至較低的組別或申請人未能符合有條件取錄資格的指定要求,其有條件取錄資格及/或較高評分或會被撤回。